中新浙江网12月13日电(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杜佳馨 通讯员 华萱)几颗牙齿和30000元能划上等号?这是近日浙江温州平阳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8岁女童小夏(化名)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撞伤了牙齿,索偿无果的情况下将肇事司机、车辆登记单位和车辆投保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牙齿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50000余元。
2011年4月21日晚上6点多,被告黄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前往瑞安方向,行经104国道某地段撞倒了原告小夏,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平阳县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黄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小夏无责任。
肇事的大型普通客车登记在被告瑞安某运输公司名下,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未投保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被告瑞安某运输公司已垫付原告医疗费1590元。
而小夏的伤情主要是在牙齿上。这小小几颗牙,后续治疗费却不容小觑。经鉴定,小夏1颗牙齿缺失,1颗牙齿近1/2冠折,2颗牙齿松动,建议在医生指导下安装义齿3枚,修复牙齿1枚。费用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安装3枚普通义齿约需2400元,修补1枚牙齿约需600元,首次费用约需3000元;普通义齿及修补牙齿每6-8年需更换一次,每次更换费用约需3000元。在庭审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小夏年仅8岁,除了首次安装和修补牙齿外,在今后小夏的成长过程中还需要对义齿和修补牙齿进行多达9次的更换,仅牙齿的治疗费一项就达30000元。
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小夏获索偿3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