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家住西湖区的世纪新城小区,去年夏天,她发现房屋露台外围的钢化玻璃有碎裂的现象,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反映后,对方表示这是赵女士自家的设施,物业没有维修责任。赵女士对此提出了异议:“露台是买房子时开发商赠送的,我们的房产证上都没写露台这一块,我也去咨询过律师和城管部门,他们都说这是属于公共景观设施。”赵女士了解到钢化玻璃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小区内个别钢化玻璃的爆裂不能认定是工程质量问题,要开发商负责,且交房已有5年之久,故维修责任现在应归小区物业。
碎裂的钢化玻璃,位于露台沿街的围栏上,下面便是商铺,每天人流量较大,安全隐患显而易见。对于由谁来承担钢化玻璃的更换费用,赵女士和物业管理处协商数次后,物业管理处表态: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但赵女士仍不同意这个方案,双方再次陷入僵持局面,碎裂的钢化玻璃也没有得到更换。
前几天,赵女士发现那块钢化玻璃碎裂情况更严重了,有两个角不知什么时候掉落了,不由得紧张起来:“天气冷起来了,玻璃可能又会有爆裂之类的情况发生,万一哪天砸到下面经过的行人,造成事故怎么办?”赵女士说,这几天她都过得提心吊胆的,一听到室外风声大一点,就让先生赶紧出去看看露台上的玻璃有没有什么情况,物业公司如果负责任的话,真的应该尽快来除掉这个安全隐患。
记者联系世纪新城的物业管理处时,副主任丁先生表示,虽然赵女士说这个露台是公共设施,但自始至终都只有赵女士一家在使用,且赵女士近两年来都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所以他们物业有理由拒绝承担露台钢化玻璃的维修责任。但赵女士对此作出了解释:她住在二楼,前两年楼下商铺安装空调外机,她担心此举会方便小偷进入自己的住所,多次与物业交涉要求商家整改,但物业未接受她的意见,导致后来她家中失窃,她认为物业存在管理不当的责任,而物业不承认责任也未作适当赔偿,故她此后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
考虑到钢化玻璃和小区安全之间的利害关系,世纪新城的物业管理处最终答应予以更换,并立即到赵女士家露台处测量了尺寸,拍摄了照片,上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要下周才能来换上新的玻璃,但赵女士认为这个周期太长,担心其间会出现安全事故,希望尽快更换。记者向物业管理处反映了赵女士的要求后,丁副主任说,无论是钢化玻璃的定做还是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需要时间,但其最终表示会在这两天内进行更换,赵女士表示接受。(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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