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普陀区支行获悉,普陀区通过加强金融服务抵制非法民间融资,该区1376名银行员工还签订了“四不准”承诺书,以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据介绍,《自觉抵制非法民间融资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不准直接从事、参与民间高息借贷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非法民间融资中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为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或从事民间融资自然人贷款提供方便,禁止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高息民间融资;不准吸收他人资金转手借贷等。普陀区将严禁各商业银行向投资公司、理财咨询公司、调剂行等发放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加强贷款用途管理,监督资金流向,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发现借款人利用信贷资金挪作民间借贷的,立即停止放款并收回原有贷款。
根据相关要求,普陀区各商业银行将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调查与了解,一旦发现贷款企业参与高息民间融资行为的,及时向人民银行、银监办报告,并利用企业异常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进行交流。同时,关注企业资金链状况,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从事高息借出的贷款企业,要认真按照信贷资金挪作民间借贷进行处理,立即收回贷款,并在企业异常信用信息交流平台上通报。
人民银行普陀区支行相关负责人说,支行还要求各银行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在流动性贷款的先收后贷管理上,尽量缩短后续贷款的审批、发放时间;在转贷资金的处理上,要根据实际灵活运用好政策,努力为企业转贷提供方便;对于已经承诺放贷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指标,尽快放贷。各银行要努力避免企业由于融资时间过长和承诺的融资计划改变,而被迫介入高息民间融资。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