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
今天上午,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社区、企业的代表等40多人走进检察机关,观看相关专题片,参观警务区,参加座谈会。
这次“检察开放日”的活动主题是“阳光检务——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渎职侵权犯罪,不像贪污贿赂犯罪那样,为社会公众所熟悉、关注和痛恨,但它的危害是极大的。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表现在哪里?嘉兴市这方面的情况如何?今天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记者专访了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美良。
嘉兴市渎职侵权犯罪
呈增长势头
郑美良告诉记者,相对其他案件来说,嘉兴市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并不多,但呈现增长的势头。
“2009年至2011年,嘉兴市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2件,涉及57人,其中,2009年11件,涉及14人,2010年12件,涉及21人,今年19件,涉及22人。特别是今年,我们立案查办了南湖新区原党工委书记王金明滥用职权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郑美良向记者透露,王金明一案,从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来看,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既遂金额是巨大的。郑美良还提到,王金明的滥用职权体现在“利用自己的领导身份,打了个招呼就让别人按他的意思去办事”,这种情况在以前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中也是没有碰到过的。
值得一提的是,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刚刚立案查办了原南湖区委常委陈荣根的受贿案,11月底,此案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郑美良告诉记者:“在南湖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经济活动中,陈荣根都有过滥用职权的行为。”
渎职侵权个案损失
是贪污贿赂的17倍
郑美良向记者介绍,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小于贪污贿赂犯罪,甚至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贪污贿赂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15万元,而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是贪污贿赂犯罪的17倍!”郑美良说,“我们经常形象地称渎职侵权犯罪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因此,它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但事实上,它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比如王金明一案,他打个招呼,让谁中标谁就中标,这就使得招标的公平性被打破;人家因为他打招呼中了标,要感谢他,给他钱,他拿了,那么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受到了损害;还有,他打个招呼,让不是最低价的公司中了标,国家又损失了巨额财产。”
反渎工作“三难一大”
渎职侵权犯罪比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更大,但令检察机关更感慨的是反渎的困难也很大。“我们在反渎时有‘三难一大’,即线索发现难、案件取证难、犯罪嫌疑人追诉难、办案阻力大!”郑美良无奈地表示。
郑美良告诉记者,说到底,反渎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时候,他们往往抱着“家丑不外扬”的态度,所以反渎时获取线索、前往调查取证等都难上加难。“记得有一次,我们掌握了某机关有人存在徇私舞弊的渎职现象,但我们去他所在单位取证时,单位百般阻挠,不肯配合我们……”郑美良说,“还有,正因为渎职很多时候是‘不落腰包的腐败’,有些部门领导认为那些行为是可原谅的,甚至会在我们查案时直接来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