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和市民关系较为密切的乘用车车船税,今后将按7个档次征收。小排量的乘用车需缴纳额度比原来少,大排量的则明显增加。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现行的车船税标准为2007年公布,标准为: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辆每年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辆每年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辆每年360元;微型客车(排量小于等于1.0)每辆每年240元。由于普通私家车排量一般都在1.0以上、载客人数9人以内,对应的应征税额为每辆每年360元。
相比之下,新车船税法施行后,大排量汽车车船税将大幅提高,以排量为2.5升以上的乘用车为例,年基准税额都在1200元(含)以上。市地税局表示,我省的征收标准会在国家公布的税额征收范围内确定,新的征收标准有望近期出台。
《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另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