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老公当局长,老婆是下属单位出纳,单位小金库的钱放进老婆个人账户。老公调离,老婆取出余额销毁账目凭证。这一对“好夫妻”,就这样,轻轻松松贪污了93万余元公款。
近日,金华市金东区交通局原局长丁觉亮和妻子章艳芬,一同站上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局长老公一调走
老婆就把小金库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9月,金华市金东区公路工程管理所(下称工程所)负责人吕某向丁觉亮汇报,该所承接工程有120余万利润不知该如何处理。
丁觉亮认为,这笔钱作为小金库可方便用于日常开支,即指示将钱交给在工程所任出纳的其妻章艳芬保管。章艳芬将120余万钱存进个人账户。
之后,章艳芬分多次取出部分资金,以个人名义,出借给他人使用、委托他人炒股,少部分资金,用于交通局开支。
2007年1月,丁觉亮调离金华市金东区交通局局长岗位。同年1月9日,章艳芬将该账户余额取出并注销,同时将相关凭证、账目销毁。
丁觉亮、章艳芬隐瞒该账户情况,既未上报组织,亦未将该账户资金上交,两人共计贪污公款93万余元。
挪用2000万元公款给私人注资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称,金华市三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由金东区交通局所属单位职工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该公司为提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需增加注册资本。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项志云跟丁觉亮提出,向金东区交通局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股东增资。
2004年12月7日,丁觉亮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将金华天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金东区交通局下属国有单位)的2000万元公款借给项志云。
时任金东区交通局财务负责人的袁路有,在明知2000万元公款是出借给个人用于增资情况下,仍出主意将2000万元公款先由金华天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打到另一家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其他形式以金华市三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名义,打入相关银行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
2003年,丁觉亮在任职期间因工程需要,向浙江省公路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沥青,后该公司以“技术咨询费用”名义,送给金东区交通局94万余元的回扣,丁觉亮决定予以收受并将该款项列入单位小金库使用。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金东区交通局作为国家机关单位,丁觉亮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情节严重,已涉嫌单位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丁觉亮贪污103万余元,章艳芬贪污93万余元,丁觉亮、项志云、袁路有挪用公款2000万元,金华市金东区交通局单位受贿94万余元。
四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负责人,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