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昨天晚上只要开车出过门的市民,一定会很奇怪,这个晚上,街头怎么会有这么多警车和交警?
其实,昨天是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行动日,宁波各县市区交警对酒驾进行了集中整治。
截至昨天晚上9点发稿时,宁波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321人次,设卡29处,检查车辆3105辆次,但没有发现酒后驾驶。
交警说,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进入高发期,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酒驾查处力度。
查处涉酒驾驶4626起
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对醉酒驾驶的定性、处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5月1日前醉驾是违法行为;5月1日起,醉驾是犯罪行为。一旦查处,醉驾者将被处以1到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入刑”实行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这个名词成了司机之间聊天的必备谈资,然而,虽然人人都在说,但是心存侥幸之人还是有的。
在“醉驾入刑”实行的7个多月里,宁波交警共查处涉酒驾驶机动车462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较,这个数字下降了73.4%,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522起,较去年同期下降73%。
全宁波因酒后驾驶发生上报交通事故4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18.4%。
高速公路上也有整治行动
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也在昨天组织了严查酒驾的行动。
除此之外, 12月24日、12月29日以及2012年1月19日高速交警还将在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进出口组织开展3次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
高速交警说,整治期间,涉酒驾驶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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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醉驾第一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今年5月2日晚上,周师傅手头一个活刚结束,他和几个工人被雇主带到饭店庆祝。他在喝了5瓶多啤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离开时被交警查获,酒精吹气测试和血检分别为“209mg/100ml”和“19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5月16日下午,奉化法院对被告人周某醉酒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宁波市首例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件,而周某也成为了宁波市因醉驾获刑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