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半月,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到企业监察用工情况。
飞洲集团员工李雷,年纪轻轻,在一个岗位上一做就是10多年。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时间长、拖欠工资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虽然《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即将4周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口号”到处泛滥,但是,在台州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仍然大量存在。
12月上、中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台州市滨海工业园区上百家企业进行抽样检查,发现用工情况不容乐观。其中,三分之一左右的企业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社会保险交纳不齐全等现象。至于劳动时间长、没有加班工资等不规范用工情况,一半以上企业存在。一些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习惯以计件工资的方式鼓励员工多劳多得,巧妙避过劳动时间超时的问题。
跳过计件工资,许多企业的计时工资的核算方法,也很奇怪。比如一个工人一个月工资2100元,休息4天。一个月按30天计算,工人实际拿到工资是1820元,因为休息的4天是没“工资”的,更不用说加班工资。
其他县(市、区)的用工情况,基本上也是如此。
在抽查中,各家企业大倒苦水:今年生意不好做,原料成本高涨,用工费提高,利润低,如果什么都“中规中矩”,企业很难生存。
比如,劳动合同签订问题,许多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反映,是工人不愿意签订。“他们认为,签订合同,就约束了人身自由。”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
“如果不想干,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你们向他们解释清楚了吗?”一旦经营不善,企业主喜欢选择欠薪逃匿,员工讨薪周期长
今年以来,我市欠薪逃匿案件达40多起,涉及10多个行业。虽然“恶意欠薪”被写入刑法,但是,民工讨薪过程,仍然长路漫漫。
与往年相比,今年欠薪逃匿案涉及面广,其中涉及的一半企业还是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上企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杰分析:“我市很多规模上企业脱胎于家庭式小作坊,近年来膨胀过快,加上经济不太景气,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于是,撑不下去的企业要么宣布倒闭,要么负责人玩失踪。我市大多数企业主选择了后者。
企业主逃匿后,工人讨薪之路漫漫。7月中旬,黄岩银子厦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全家逃匿,工人反映之后,劳动部门受理,公安部门网上通缉该公司负责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但是,事情过去近5个月,该公司工人20万元左右的工资款,仍然没有拿到手。
记者了解到,企业主欠薪逃匿后,各地处理民工工资的方式不尽相同。有些地方政府说服企业负责人亲属垫付工资,有些地方政府启动应急周转金垫付一定生活费,有些地方政府全部垫付工人工资,有些地方政府则引导工人走司法程序。司法途径讨工资,一般时间漫长。
一些企业长期不良的用工环境,导致一部分务工人员产生报复心理。前不久,广东省就发生了工人故意下套、群体恶意讨薪的案子。在我市,也出现了转承包项目的工人,虚报工人数和做工量,群体讨薪的事情。
“年关将近,用工荒来临,一些企业如果再不规范劳动关系,被有心计的劳动者利用,会吃大亏。”潘安说。他举例说明,一群工人去企业找工,企业录用了,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这些工人到劳动部门投诉,该企业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并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