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日前,金华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并且已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备管道燃气设施列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之一。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按照《金华市区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市区燃气管网将覆盖所有集镇和新开发区块。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市乡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越来越多推进公用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让乡镇住宅小区居民享受管道燃气势在必行。目前,“西气东输”进金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市建设局要求确保今后所有新建小区都能用上优质管道天然气。
据介绍,金华市区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有两家。金华中燃爱思开汇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地域范围为:婺城区(仙源湖旅游度假区除外)、金东区行政区域,包括金东、金西经济开发区。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地域范围为:金华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及金华仙源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对燃气主干管网暂时未能通达的区块,管道燃气企业将采取瓶组气化站的方式进行气源过渡,等到管道天然气通达时再撤除气化站。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金华市区城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施工等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时,要严格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对已建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如果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应予以补装,否则不予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