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12月19日讯(通讯员 高敬轩 吴直林)浙江高速交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浙赣收费站,从一辆号牌为粤AD1318的广东CCES快递有限公司虎门分拔中心的大货车车厢里,查获中华牌等21品种香烟,共2388条,涉案价值83万余元,系无证运输的卷烟。其中运至衢州市太真路"王英"收的五件香烟,软大红鹰150条、软长嘴利群100条,价值3.5万余元。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这批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由于涉案卷烟案值大,浙江高速交警将案件移送常山县公安局侦查。
常山县公安局接受案件后,对衢州市太真路"王英"的真实身份进行认真的核查,经九个多月地缜密侦查,查明"王英"为衢州市柯城区太真路王某使用的假名,并查明给王某提供假香烟人是福建省云霄县下河乡的吴某。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常山县公安局于2011年4月12日、13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于2009年6、7月份经做假烟生意的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后在做假烟生意上一拍即合,约定由吴某在福建省云霄县组织假烟发给衢州王某,为了逃避侦查,他们商定使用假名通过快递发送假烟。王某需要假烟时打电话给吴某,先打款后发货。
2009年10月26日至2011年1月26日,王某通过手机联系,叫吴某发假烟38次,累计打款金额260950元。王某将这些假烟销售出去,营利五万余元。日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已被常山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用假名销售假烟终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