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十几年前,农村人向往城里人的生活,如果哪个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房子,可是特别有面子的事。但如今,许多城里人反而向往农村人的生活,希望能够落户农村建房,小米(化名)就是其中一个。
小米是生意人,城里有好几套房子,户口也在城里。因为喜欢农村生活,她想到去农村买块宅基地来建房。去年1月上旬,小米听说,桐乡村民赵黑子(化名)想把自己的宅基地卖掉,便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赵黑子,并就宅基地买卖事宜进行了洽谈。双方约定,小米以9万元的价格取得赵黑子位于某镇丰收村小区的宅基地,赵黑子给她办好过户手续。
今年1月,因为马上要开工建房,小米应赵黑子要求,把3万元以赵黑子的名义打入丰收村账户,作为新农村建房“报名费”。随后,小米又以“新村建设赞助费”名义给了赵黑子6万元,由其交予丰收村经济合作社。之后,赵黑子将该村开的收据交小米保存。
此后,小米经常跑工地,眼看房子越造越高,小米心情十分愉悦,因为她做“乡下人”的梦想就要实现了。同时,她也积极联系赵黑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可赵黑子却一直搪塞。
后来,有人告诉小米,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造房的,即使买了也不能过户。小米感觉被泼了一头冷水,又去问律师,律师的回答也是如此。最后,小米又找到村里,村干部告诉她,相关政策有规定,该镇以外的村民不能在新小区建房,而且农户建房后,房屋所有权人始终是建房申报人,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更不可更改户头。
见实在没办法,小米只能找到赵黑子,要求退款。赵黑子哪里肯还,再后来干脆手机关机。无奈之下,小米到法院告赵黑子,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9万元,后变更为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黑子以出卖宅基地为由,以“新村建设赞助费”为名,收取小米6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而享有的保障、安置,不能擅自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转让,原、被告关于宅基地买卖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赵黑子所收款项应予返还,故判决赵黑子返还小米不当得利6万元。嘉兴日报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