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宁波的“新拆迁条例”——《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作为配套的《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均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拆迁”让位于“征收”之后,为更好地保证房屋被征收人的权益、做到公平公开补偿,昨天市住建委发布消息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阳光征收”制度。
所谓“阳光征收”,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将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工作程序、补偿结果以及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
按照市住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出台的《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意见》,信息化将作为促进“阳光征收”的重要手段。宁波将先行在市三区部分项目上,试点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今后,房屋被征收人如想知道自己获得的补偿是多是少、是否合理,在征收现场的电子屏幕上查看一下周围那些早签约邻居的补偿信息,就能得出结论。
征收及补偿政策依据要全公开
为什么我的房子会被列入征收范围?被征收后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相信这是房屋被征收人最先想要知道答案的问题。
按照“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意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政策依据,今后会由政府部门通过告住户书、印制宣传资料、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口头解释等方式,让被征收人得到全面、充分的了解。
同时,被征收人也可以到设在征收范围附近的现场办公点,或者拨打公布的现场办公电话,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进行政策咨询。
征收补偿方案怎么修改需公布
按照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订后,必须向被征收人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到的意见,以及根据这些意见修改方案的情况,均要及时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而征收房屋,如果有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要求组织听证会。相关部门则应该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修改方案,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
估价师应现场解释房屋评估结果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接下来就是分户评估环节,即由房屋评估机构给出具体每套房子的价值评估结果。其中,具体选哪家房屋评估机构来评估,房屋被征收人可自行协商、通过投票等方式确定。
而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阳光征收”制度,该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由估价师负责现场说明、解释。
每户人家补偿多少要做到“阳光化”
自家房子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是不是公正、有没有比别人少,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在今后“阳光征收”过程中,这方面的信息,将会在征收范围内和现场办公地点,以汇总表格或电脑屏幕公开等方式,向被征收人及时公开,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市住建委方面还透露,接下来拟利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监管系统”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这一平台,在市三区选择合适的项目,试点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并择机全市推广,全面实现房屋征收补偿的信息化管理和公开。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要先补偿、后搬迁。
征收补偿过程中遭遇不公可举报
按照“阳光征收”制度设计,今后,在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会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的钥匙由单位纪检负责人保管,并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自觉遭遇了不公,可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举报。
政策明确,对于群众的举报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查清情况,并向举报者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审计单位也会对补偿安置情况实施跟踪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补偿安置中的不公和差错。
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