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12月19日电 (记者 姜辛)今天上午,在“全省企业信用活动周”启动仪式上,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交易主体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提出了明确要求,拒不提供真实信息的经营者或将面临相应处罚。
目前浙江虽然有11万多家市场主体认领了“网络工商”电子链接标识,大多数市场主体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开展了主体亮照、自然人真实身份标记核发工作,但仍然还有不少市场主体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没有履行好相关义务。
为此,浙江省工商局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经营者在开展网络经营活动时,注意辨认网站主要页面上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自然人身份标记,对没有相关内容或标记的,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