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12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冰毒2113克、海洛因33克,麻古48.76克的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中,彭某被判处死刑,林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余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此案是我市已宣判的涉案毒品数量最多的一起贩毒案件。
彭某,32岁,贵州人,曾因盗窃、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0年4月底,刑满释放不久的他,以支付工资、承担房租费等为条件,安排20岁的老乡林某来到衢州,作为其“马仔”,长期为其贩卖毒品。
2010年4月30日至8月中旬,彭某分多次从他人处购得冰毒2113克、海洛因33克及麻古48.76克(530颗),通过丁某和蔡某(在逃)等人运至衢州,交由林某贩卖。
每次贩卖前,彭某会与购毒者通电话,谈好要买的毒品品种、价格和数量后,购毒者即将钱汇至彭某指定账户内。彭某确认后,便电话通知林某“送货”。此时,林某会将毒品放至网吧、宾馆、公共厕所等隐蔽位置,电话告知彭某,再由彭某通知购毒者前往藏毒位置取毒品。
至案发前,林某的“工资”已由每天150元涨到200元,最多一天,他送过40多克冰毒,而其女友徐某在明知林某贩毒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林某将毒品放至网吧、公共厕所等地点用于贩卖,并几次帮助、接受彭某派人送来贩卖的冰毒。
叶某是彭某的客户之一,因为“自己吸毒很费钱”,叶某只得以贩养吸,将购买的部分毒品加价贩卖给他人,以赚取差价。
法院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林某、徐某和叶某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丁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彭某、林某和丁某属主犯,其中,彭某系毒品再犯,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而徐某未满十六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