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揭晓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并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大会批准宁波等23个城市(区)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批准余姚市等多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授予899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宁波市有奉化市溪口镇、鄞州区下应街道湾底村等5个村镇入选;授予179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市有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大街社区、大榭海关等11家单位榜上有名。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全面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不过,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不是“终身制”,一旦被评上,每年都要接受中央文明办的考核,每三年复评一次。
自宁波市2005年10月获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宁波已经成功实现了“三连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