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卡没丢,钱却飞了。
杭州九堡余先生的信用卡明明就在他的手中,银行短信却一遍又一遍地告诉他:您的卡消费xxxx元。连续两条短信后,还在口袋里的卡就“被支出”了45000元,而且,支出地都在千里之外的广西。
正当余先生莫名其妙的时候,银行来“要钱”了,理由让他难以接受:即使不是余先生刷的,钱也要他先来还!
卡在身边,异地被刷了45000元
12月19日下午,余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来自95501(深圳发展银行服务电话)的短信,内容是余先生深圳发展银行尾号为2827的信用卡刚刚在POS机上消费了23430元。“银行卡还在身上哎,我没用啊,怎么就消费了?”正当余先生纳闷的时候,大约8分钟后,95501又发来一条短信,信用卡又消费21570元。
按照短信的提醒,短短几分钟,余先生的信用卡一下子刷了45000元。
刚开始,余先生还以为会不会是诈骗短信,因为余先生的信用卡一直就在自己身上,没有动过。为了以防万一,余先生还是到银行查了一下,结果让他出了一身冷汗,钱真的没有了!
卡在身边,钱没了?余先生无法理解,他赶紧拨打了95501,经确认,45000元是刚刚在广西柳州刷掉的!余先生马上报了警。余先生也以为这件事就结束了,自己是受害者,后面的事情应该是银行和警方去调查了。
然而,前天下午,余先生接到了深圳发展银行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45000元需余先生自己承担,这让他无法接受,“这笔钱又不是我刷的,银行说等我这笔钱还掉之后,公安查出来如果不是我的责任,这笔钱再还给我,但公安如果查不出来,这笔钱不是白花了?”
律师:曾有同样案例,通常由银行承担责任
对于余先生的遭遇,某银行业内人士推测是被盗刷了,“小余卡的信息很可能被泄露,并被人复制。”
那么按照银行的意思,余先生只能做这个冤大头吗?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曾经办理过类似的案例,他给余先生的建议是:向法院起诉银行。
首先,如果小余的确没有在广西柳州,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消费,那么小余是不用向发卡银行,支付这笔费用的。“因为银行与信用卡持卡人之间成立的是一种由银行授信、在一定额度内,允许持卡人刷卡取现或者消费的合同关系。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储户身份标志,只有在三者一致时,才能允许交易。”潘永明说。
其次,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容易被伪造的缺陷,取得了小余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制作了伪卡,从而实施了信用卡诈骗。
但是不管卡号和密码如何取得,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允许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三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交易,导致冒领发生,这表明银行的交易安全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同时银行卡的造卡程序也存在安全漏洞。
潘永明说,这类事件时有发生,在杭州也已经有法院的生效判例,通常都是由银行来承担责任。如果市民遇到类似的遭遇,应尽快报案。同时也要保存好自己在杭州、卡也带在身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