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驾驶员们注意了,从2012年1月1日起,衢州市交警支队将规范执行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记分办法,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要“回炉”学习和参加车管所科目考试。
以前,不少驾驶员交通违法后交了罚款而没被扣分,个别驾驶员并没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起足够重视,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年衢州市车辆增长速度快,道路交通压力日趋严峻。车辆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影响交通畅通和交通事故增长。据近3年衢州市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由于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近九成。交警部门规范执行驾驶证记分办法,其目的是减少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上路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按照相关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9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等11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等8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不管是持有本市驾驶证或者外地驾驶证,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要求驾驶员在15日内到市车管所报名,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20日内参加车管所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的,在参加学习教育和科目一考试后,10日内还将参加科目三考试,经过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回驾驶证。
(记者 周芸 通讯员 郑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