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12月21日上午,不少市民发现开化县城芹江二坝至芹江一桥之间的河道内出现了大片死鱼,闻讯而来的市民纷纷拿着网兜打捞。22日,记者从开化县水利局渔政站了解到,两名毒鱼嫌疑人已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早晨8点不到,他在芹江二坝旁看到水位不高的河道里有一条长约80米的鱼网,河面上漂浮着很多鱼,白花花一片,三四公斤重的鲤鱼也摆着尾巴无力地挣扎。“死了那么多鱼,太可惜了。”吴先生报了警。
不少市民手持长杆网兜站在岸上打捞,最多时有六七十人,不一会儿,大部分死鱼就被打捞上岸。看见死的都是桂鱼、石斑鱼等小鱼,有的甚至是鱼苗,路过的市民无不痛心。“这里是禁渔区,看样子鱼是中毒了。”一位打捞者说。
接到举报后,开化县水利局渔政站的工作人员和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
12月20日晚上是渔政站协管员陈华忠值班,21日凌晨0点30分左右,他巡查到该水域时,远远看见有人从坝上往城东方向跑,可追出很远,人已不见踪影。透过电筒的亮光,他发现河里有丝网,但没有死鱼。“因为晚上没有工具,想等天亮后再用工具没收鱼网。”陈华忠说。
为了避免下游鱼类再遭毒害,渔政站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利用上游水源对流域内的毒药残留进行了稀释。在现场,执法人员找到了一个农药瓶和三个农药瓶瓶盖。经初步分析,该事件系有人使用农药毒鱼。
迫于压力,两名嫌疑人于21日下午和晚上先后到城关派出所投案。
21日0点左右,嫌疑人江某伙同余某在芹江二坝水域偷偷撒网捕鱼,因为冬季很难网到鱼,两人便将剧毒农药倒入水中。4点多,两人用网将毒死的鱼打捞上岸,之后离开现场。
(记者 邱耀国 通讯员 舒萍 朱德贵)
提醒
毒死的鱼吃不得
由于用来毒鱼的农药都具有很大毒性,人一旦误食这类死鱼,鱼体内的残留毒素会对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造成损害,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渔政人员提醒,用农药毒死的鱼具有眼球突出、眼底有出血点、体表粘液多、各鳍紧贴体表、鱼腹内有黄水等特征,在烹调时还会散发出农药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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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