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内容是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监督法颁布以来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为此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关于监督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具体从五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一是关于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议题的问题。监督法规定了六条途径来确定,同时要求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视察或者开展调查研究。二是关于审议专题报告送交的时间问题。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要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天之前送交人大征求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在举行会议7天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是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问题。四是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问题。五是关于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问题。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法是指导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监督活动的指针,意义重大。那么监督法实施五年来的情况如何?为此,浙江省奉化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首次组织开展此次“回头看”活动,以确保监督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