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案审室原主任郑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提货卡、中华香烟,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
郑某案发时是乐清市规划局监察大队案审室主任。2008年至2010年,他在担任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北白象片组组长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设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50条软盒中华香烟和两包冬虫夏草,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郑某已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追邀其违法所得。
此前,乐清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女办事员黄某,2007年至2010年间,曾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7500元,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