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12月24日电(记者 张和平 裘立华)24日,整整历时四天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庭审结束,贪污额达2.2亿多元,涉案总金额约4.26亿元。合议庭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23日上午9时30分,法庭进入辩论。公诉人认为,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追究应国权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郭洪远、何永莲、陈国凯、卓宁初、季绍坤、胡永林、丁容海刑事责任;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宋宏峰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王璋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应飞杭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白方中、黄奇丽、董克凡刑事责任;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胡秀民、陈锵涛刑事责任。
此案呈现侵占国有资产的一个新特点。应国权等人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机会,以偷梁换柱手法,通过贿赂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等两官员(已另案处理),当时这两名官员将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的国有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应国权等人占股80%的菜篮子“发展公司”,使后者成为国有划拨土地的用地主体和建设业主。应国权等人由此非法侵占使用土地约325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78.8万元。
公诉人指出,国家公职人员须从应国权腐败窝案中吸取教训,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应国权曾对菜篮子集团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并获得功勋企业家称号;但因思想膨胀,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财产巨额损失,终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国有企业要不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贪腐现象的发生,防止国有财产蒙受损失。
合议庭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以及被告人应国权等人所作的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并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