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5日电(记者 岳德亮)从2012年元旦起,浙江省对小微企业免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期三年,以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25日从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了解到,这个省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比如,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条件被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三年期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涉及17个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等等。
据了解,浙江省免征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在最新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