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适应“三化同步”对推进农机化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浙政发〔2011〕8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表明了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体现了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意见》阐述了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意见》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随着农业加快转型升级、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必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意见》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三化同步”的大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省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发展重点、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内容涵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个方面,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要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民群众需求,坚持农机与农艺、农机制造与农机应用融合发展,结合“两区”建设,推进农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拓展农机应用了领域,提高农机应用水平,推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了下阶段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竹木采运、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林特、畜禽、水产的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实现农机工业产值800亿元,培育发展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植保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水泵等一批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农机产业。
在发展重点上,《意见》指出,要围绕推进农机科技进步,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研发,构建农机农艺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要大力发展农机社会服务,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农机服务机制,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要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和谐稳定发展,强化农机市场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要围绕加快推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机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优化农机产业和产品结构,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在政策扶持上,《意见》明确了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继续实施并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制度,建立农机报废更新机制和回收制度。要根据农机存量变化和农业生产需要,及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环境。要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机作业环境,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
在组织领导上,《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农业机械化联席会议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农业机械化、农机工业发展规划。要明确部门分工,农机部门要统筹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机械化工作,具体抓好规划指导、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工业、发展与改革、财政、商务、科技、石化、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支持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