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近日,四名贵州籍男子租车到洞头工地盗取了四块挖机电脑主板和三块挖机显示器,正当他们带着“战利品”准备回温州时,在洞头县公安局通道控制中心被日夜不间断执勤的民警抓个人赃俱获。现刘某某等四人均被洞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2月15日23时许,洞头县公安局通道控制中心对出城的浙C72P57租赁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车上的四名司乘人员均为贵州籍男青年。之后,执勤民警在该车的后备箱内查获四块挖机电脑主板和三块挖机显示器及剪刀、螺丝刀、组合扳手等工具,且车上人员刘某某(男,22岁,贵州省织金县人)、黄某某(男,29岁,贵州省大方县人)、姜某某(男,32岁,贵州省织金县人)、袁某(男,31岁,贵州省织金县人)均不能讲明可疑物品的来源,有盗窃作案的重大嫌疑。
此时,洞头县公安局110当天还未接到此类案件的报警,仅凭查获的挖机电脑主板和挖机显示器不能确定失主是谁,于是县局刑侦大队通过县重点办查找挖机的主人,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在16日上午7时许陆续找到失主王某某、叶某某、杨某某和盖某某。知道自己的挖机电脑主板和挖机显示器被盗,四位失主都吓出一身冷汗,因为购买每套挖机电脑主板和挖机显示器需要10余万元。
在查找失主的同时,该局刑侦大队、双朴所、洞头所立即对抓获的刘某某等四名嫌疑人进行突审,通过内审外查查明,12月15日下午3时许,刘某某等四人将租来的浙C72P57轿车开到洞头,他们在洞头的工地转悠,主要是“勘查现场”,看工地有无人员值班看管。夜幕降临后,他们选择性地来到洞头县北岙街道大朴村与小朴村交界的围垦工地、洞头县大朴村与小朴村交界的华中小学工地、洞头县北岙街道沙岙村环岛公路旁工地和洞头县东屏街道后寮村永福寺工地,趁工地无人看管之际,他们伸出了罪恶的八只手,分别将被害人王某某、叶某某、杨某某、盖某某停放在工地内的共4台挖机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器盗走,被盗物品总价值约20余万元。
年关将至,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想“捞一把”过年,会铤而走险去盗窃。在此,洞头县公安局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钱财,企业、工地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防盗措施,坚决防止财物被盗,如果确实被盗要及时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快速侦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