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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合作建房”雷声大,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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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温州12月26日电(记者 张和平)12月18日,来自温州的“中国合作建房破冰第一人”赵智强在北京举行北京“个人合作建房”启动仪式。由此,他在2006年国内首创的个人合作建房“温州模式”尝试“移植”北京。消息传出,在全国特别是京城引起不小的反响。

  “合作建房”温州率先“破冰”

  赵智强称,“合作建房”是高房价的“克星”。它的通俗概念是,几个人或团体集资合股,通过土地“招拍挂”的合法形式,自己买地,自己雇人盖房子,自己拥有产权自己住。因省掉了融资成本、销售成本、房开公司利润、公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等开支,其房价比商品房低40%以下,通过公开销售,它同样可领房产证。

  2006年底,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赵智强联合协会成员、社会白领等200多人,率先在全国“破冰”,建造个人合作房“理想家苑”。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规模为7幢小高层(16层以下)、多层建筑,共计25000平方米,合256套。套型60—110平方米不等,房价每平方米7千元,比周边商品房低40%。

  由于这是新生事物,省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从未经历过,故在立项审批环节受延宕,甚至惊动住建部派员来温州考察,最终认定合法合规,浙江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建设。目前,“理想家苑”主体建筑已完工,进入内装修阶段,预计明年上半年可入住。

  北京项目公开而神秘

  经记者调查,赵智强将成功的“温州模式”复制到北京的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操作。为了公司化运作,他与北京的律师孟宪生、石彪等人士组建了北京中康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赵智强任董事长,邱仁松任总经理。

  目前,他们已在南四环和南五环外找到两块面积在100亩以下的目标地块,其中一个是现成货,只要出钱从对方手里转让过来就行。出于商业秘密考虑,赵智强担心过早公开相关信息,会引来一些房开公司竞争而被提高地价,故采取“保密、低调”策略,暂不公开具体地块位置和委托建房的房开公司名称。只有正式加盟的成员才会带去看地,而且事先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赵智强谨慎向记者透露,南四环地块大致在西南角,南五环外地块靠近大兴。初步预算,南四环合作建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1万余元,南五环约为每平方米6、7千元,均比同等商品房低40%。

  赵智强介绍,未来的北京项目与温州“理想家苑”一样,建房的“源头”合法,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建房者是委托一家正规的、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赵智强只需支付3%的代建费。房开公司照章纳税。将来房子建成后领取房产证没有问题。参加合作建房者可通过赵智强制作的“中国合作建房网”预报名,先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后再正式通知报名。赵智强限定,对已有两套房的人实现限购,目前报名者已近200人。

  赵智强认为,合作房是商品房、保障房的有益补充,它可为广大住房需求者减轻购房负担,也为政府分忧,因而是受社会欢迎的民生工程,希望在北京“开花结果”,这将对推动“合作建房”建设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合作建房”主要障碍

  温州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温州天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鸿认为,“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难走得通。因为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每个楼盘必须实行公开销售。这样一来,包括投资者在内人人皆有机会购买“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资建房者最终未必能理想化确保获得房子。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的所有运作流程,诸如土地竞拍、规划、立项、建设、销售等与房地产开发一样,只不过投资者从开发商变成了多名个人或团体,开发者从房产开发商变成代建者,其结果又是未知数,不能保证“谁投资、谁得房、谁领证”。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做是房开公司的股东,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但也不是因投资而分到的份额,而是与公众人群一样,人人机会均等,是从公开销售渠道购到的。投资者实质上获得的好处是房子销售的红利。因此,“合作建房”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还不能称作是一种模式,可把它看做是房开公司多样化的一种探索。

  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对人们的心理有影响,有吸引力,但对实际没有多大影响,对楼市也没有多大影响,它的推广也很有限。因为其本质上是一项投资行为,那么谁想投,有没有召集人,谁能组织大家一起投,能不能拿到地块,规划选址如何,代建的房开公司能力及信誉如何,建房效益大不大,能不能成功等等都是很实际的问题,决不是想干就能干成的。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经济学教授曹建海认为,这是一种个人变相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如果投资者能获得房子,其购房成本是较低的,能冲击高房价,能扩大需求,能使工薪阶层或中等收入者通过自建解决住房,也能缓解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财政压力。如果投资者不能顺利获得房子,那就另当别论了。

  曹建海提出,如果要做好这件事,要注意风险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组织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资款要实行银行专项托管,确保资金安全,还要用制度防止集资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机投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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