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日前,丽水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今后,境内非金融机构可申请在丽水市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民兑换外币将有新去处。
我市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居民跨境往来频繁,辖内个人本外币兑换交易活跃。去年以来,受主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居民汇率避险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结售汇需求不断增加。据了解,截至11月末,全市个人结售汇总额是去年同期水平的1.5倍,日益增长的本外币兑换需求对外汇服务主体提出新的需求。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认真部署,积极推动丽水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申报工作。历时一年,此项试点资格于日前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此次浙江省获得该试点资格的城市有杭州、宁波和丽水。
“全国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资格的取得,对于涉外交往和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个人本外币业务量逐年增加的丽水市而言,有利于拓宽和强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的正规途径,更好地满足丽水市个人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局长孔祖根介绍,“以往,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银行办理。但是银行网点一般有营业时间限制,客户只能在营业时间内办理兑换。现在,由非金融机构开设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不仅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提供24小时兑换服务,且具有兑换币种多样、专业化程度高、业务办理方便灵活等优势,能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孔祖根介绍,下阶段,市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外币代兑服务点的基础上,加快引进专业化本外币兑换机构的步伐,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提升我市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
据悉,申请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机构,须是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从事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一般性商业企业。
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