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记者核实:这几天,方女士一直很不安。因为她撒的那个谎,10多位民警白忙活了大半个晚上。
事情发生在12月23日。
方女士在义乌做生意,那天白天,生意上遇到了点麻烦,她有些心烦意乱。
晚上11点多,方女士从义乌篁园市场打车回家,下车走进小区,一掏口袋发现白天收来的4800元货款没了。
她摸遍了全身的口袋,翻遍了包包,就是找不到那笔钱。
“本来就烦,又丢钱,真的非常郁闷。”方女士像是掉入了冰窖里,“我就是很想发泄,脑子里突然变得好乱。”
几分钟的脑子空白后,她做出了让自己都感到诧异的举动——报警谎称自己被抢劫了!
因为临近年关,接警的稠城派出所巡防大队机动组马上处警。领导指示,处警的15人分成5组迅速包围小区的各个出口,查寻可疑人员。
一位姓刘的协警参与了当天的行动,他说:“因为方女士说是在小区被抢的,所以我们封锁了小区所有出口,但搜了一个多小时,也没什么发现。”
之后,民警带着方女士调出了小区的监控,方女士所称的事发地点在监控里能看到:“不过,我们看了半天,那段时间没任何可疑人员出现,甚至方女士都没在那个位置出现过。”
刘协警说,方女士开始变得支支吾吾,一会儿说是跳舞回来,一会儿说是散步回来:“我们考虑到是不是人太多,她不方便说出原因,我怀疑是不是她出来见熟人,被认识的人‘抢’的,就让她回去了。”
第二天就是平安夜,刘协警打了电话做回访:“她说了实话,说她回忆了下,钱可能是在出租车上掉的,不是被抢的。”
按规定,刘协警让方女士来派出所撤案。不过,等了三四天都没见人。
“这件事,说出来都要脸红的,我实在没有勇气到派出所里去面对那些认真负责的民警。”方女士说。
“其实那天她可以直说的,我们也会联系出租车公司帮助查找的,这样报假警的话,真的不好。”刘协警推测,“她可能是怕被罚款或拘留,其实她诚心来的话,我们也不会为难她。”
记者查了一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恶意报假警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记者了解到,因为方女士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稠城派出所不打算对她进行行政处罚,“只要她赶紧到派出所,把案子撤了。”
昨天上午,义乌读者方女士致电本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我想借你们报纸,郑重地向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的民警道个歉。我的4800元明明是自己弄丢了,却报警称是被抢走的。那天心情很差,我都不知道当时怎么会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