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历时13年的四自工程费和实行了8年的“统缴卡”将正式与杭州的车主们说再见了,“统缴卡”延用及退费细则昨天正式公布。
问:如果2011年12月28日到12月31日之间去年检,是不是还可以办统缴卡?
答:理论上这四天是可以缴的,但是根据2011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的批复》,四自工程费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的,所以我们从收到批复开始就不再办理预缴了,从那时开始前来办理统缴卡的车主只能办到2011年12月31日。
问:哪些车辆可以办理退费或延用?
答:缴费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车辆,可以办理退费。
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且车主希望能够继续免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至缴费期满为止的车辆,可以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
问:退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此次所退的费,有两种,一种是15元/月·吨标准退费,另一种是40元/月·吨标准退费。
15元/月·吨标准退费的计算如下: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按15元/月·吨标准退费,并按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2.75%)。计算公式为:退费额=15×(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0年1月+1)×缴费吨位+利息。如:一辆1吨位,缴费有效期至2011年4月车辆的车主大概能够退费250元左右。
40元/月·吨标准退费计算如下: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车辆,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计算公式为:退费额=40×(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2年1月+1)×缴费吨位。如:一辆1吨位,有效期至2012年4月车辆的车主可退费为160元左右。
根据这两种计算方法,按照统缴卡延用与否,还可分出两类:
1.若车主不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同时满足上述退费条件的车主,可办理两项退费。如:一辆1吨位,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车辆的车主,若他在2012年4月前来退费,可领取40元/月·吨标准退费,大概160元左右,除此之外,他还可领15元/月·吨标准退费及其利息380元左右。
2.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且车主希望将统缴卡使用至其缴费有效期止的,可于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后,车主只能办理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如:某车主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他希望将统缴卡延用至2012年4月份,在业务网点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同时,他可领取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本金和利息共计380元左右。但2012年1月-4月的40元/月·吨标准,计160元左右将不再退还。
问: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可以去办理退费或者延用手续?
答: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期间(法定假日及网点公休日除外,受理时间为9:00-16:00,其中杭州银行网点每月15-17日不受理),我们的各个网点可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过期就不受理延用申请。
办理退费且不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车辆需要等到2012年3月1日(含)之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来办理,退费本金都是一致的,其中1、2月份的缴费也是退还的。
主城区车辆车主可到杭州银行市区各经办网点、市交警车辆各检测站、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具体手续,其中主城区的特殊车辆只能前往四自收费处办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6月30日后,杭州银行将不再受理业务,其余网点延续至2012年12月31日。
与统缴卡绑定的ETC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车主,统缴卡延用手续及15元/月·吨的退费手续须前往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其他网点不受理;不办理延用手续的车辆,须前往杭州市ETC服务处办理ETC卡解绑及相关退费手续,市ETC服务处业务办理时间限定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
萧山、余杭车辆须分别在萧山区、余杭区所辖业务网点办理。
问:缴费有效期在1、2月间结束的车辆,是不是既能退超过2012年1月1日后的缴费,又能在此期间继续持卡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
答:是的。由于我们在2012年1月和2月设置了过渡期,只要持有效统缴卡,在此期间,绕城高速公路圈对持有效统缴卡的市区车辆继续实行免费通行。同时,车主在3月1日之后来办理退费时,其中2012年1、2两个月40元/月·吨的缴费仍然可以退还。
问:为什么统缴卡缴费有效期超过2012年3月1日的车辆才需要办理延用手续?
答:2012年3月1日后,将全面实行绕城高速公路圈对市区车辆收费通行政策。因此,缴费期有效期在2012年1、2月结束的,不需要再办理延用手续,就可将通行政策延续至缴费期满。
超过2012年3月1日的车辆,车主希望持卡继续免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那么必须在2012年1、2月间办妥延用手续。否则3月1日起将按公路标准收费通行。
问:办退费和统缴卡延用手续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1、个人车辆需带车主的居民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车辆统缴卡缴费收据原件和统缴卡;(统缴卡延用申请书及退费委托书可在杭州市建设网网站http://www.hzjw.gov.cn/下载或由办理网点提供,办理延用的委托书合并在申请书中)
2、单位车辆需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车辆统缴卡缴费收据退费联和统缴卡;统一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退费金额在一千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单位开户行及账号);统缴卡延用申请书及退费委托书也是在杭州市建设网网站下载或由办理网点提供。
问:遗失缴费凭证的车辆,车主怎么办?
答:车主在办理退费时应出具缴费收据原件。如果车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在其他退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车主确认“缴费凭证遗失具结书”(单位车辆由单位经办人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证明)后,才可办理退费。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由车主签名的委托书,并备齐委托办理所需相关资料。
问:为什么主城区特殊车辆只能前往四自收费处办理业务?
答:特殊车辆包括:(1)已办理注销或主城区转出到外地(含萧山、余杭区),且在2012年1月1日前未到市收费处办理过退费业务的车辆;(2)办理过保留号牌的新、旧车辆;(3)办理过车号和所有人变更的车辆;(4)银行或车管所各车辆检测站点办理时发现错缴或查询信息与实际缴费不符的;(5)一次批量办理五辆(含)以上个人车辆。
银行网点只办理常规业务,特殊车辆由于信息复杂,需要专业人员查询更多信息资源才能计算退费情况,因此,上述类型的特殊车辆都需要前往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问:统缴卡取消了,每天都需要走绕城高速公路的车主还能办其他优惠卡吗?
答:杭州市城市综合收费政策于今年底前提前终止,如果你持有的统缴卡有效期超过2012年1月1日的,通过办理延用手续,可以继续享受绕城高速圈免费通行政策至有效期满止。之后将跟走普通的高速公路一样,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
问:如不走绕城高速公路,可选择哪些地面道路通行?
答:车辆如不走绕城高速公路,经常从城西到下沙的车主,可选择上德立交-德胜高架-德胜东路面快速路等道路,也可以选择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西路-艮山东路等道路,以及留石路-石桥路-石德立交-德胜东地面快速路等道路。经常行驶临平-老余杭间的车主,目前可选择东西大道,或者选择文一西路-古墩路-留石路-世纪大道。
2012年我们将加大城市三纵五横快速路网建设,其中德胜东路高架、九堡大桥、东湖快速路、半山隧道、沿江大道、秋石高架、之江大桥等快速路网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良渚至临平的疏港公路等道路将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市民的出行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问:如果对于“四自”道路统缴通行费退款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哪里?
答:有关“四自”道路统缴通行费退款更具体的内容,读者可登录杭州市建设网站(http://www.hzjw.gov.cn/)了,如果还有不清楚,可打电话进行咨询。杭州主城区咨询电话为:56180880、56180806、56180858、56180853;萧山为:82704337;余杭为:86222246。
来源:每日商报作者 记者 丁淑萍 见习记者 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