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还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明年将制定和修改6件法规。
中国宁波网讯“公办幼儿园俏、民办幼儿园贵”,困扰多年的幼儿“入园难”问题将得到破解。昨日,《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新小区配套幼儿园需“同步”
为解决孩子就近入园的问题,刚通过的条例特别新设了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建设这一章。《条例》指出,开发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应当根据规划条件,安排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这些学前教育设施应当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且明确,小区配套的学前教育机构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新小区有了幼儿园的同步规划与建设,老小区孩子的入园问题怎么解决?条例规定,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进行统筹安排,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标准收保育费
“民办幼儿园贵”,一直是家长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条例》中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收取,逐步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
此外,《条例》中已经将“参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收费”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之一。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得到财政拨款,根据条例,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拨付经费,并逐步提高。
《条例》中还明确了其他一些收费的细节,学前教育机构收取的儿童伙食费应当全部用于在园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建立专门账户,每月向家长公开账目。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也不得占用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时间举办兴趣班、实验班并收取额外费用。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有保障
越来越多的“新宁波人”成为城市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一分子,他们的孩子也能在宁波读幼儿园吗?《条例》在综合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后,特别新增了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同时,对于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待遇问题,《条例》也作了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在编教师,其人均年收入应当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学前教育机构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在编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和医疗保险。
宁波晚报 记者 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