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前两天,我接手处理一起令人心酸的离婚诉讼。原告赵老伯75岁了,被告宋大妈65岁。夫妻俩相濡以沫20年,如今只是因为被小小的一套房子所困扰,上法院来要求判离婚。
赵老伯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感情不和”。我拿到起诉状时就有点纳闷:这么大年纪还闹感情纠纷?我请两位老人到法院来,我看到宋大妈搀着赵大伯,让人感觉相处和睦,根本看不出他们之间有什么矛盾。我立即就问他们,究竟碰到了什么麻烦事,才无奈要来离婚?原来,问题出在赵老伯儿子身上。
赵老伯和宋大妈都是再婚。20年前,均已丧偶的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后来就登记结婚开始新的生活。两人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相互照顾,这么多年来的感情着实不错。
赵老伯再婚之前有小小的一套房子,现在就跟妻子一起住着。这套房子因为所处地段好,现在市价也上百万元了。随着赵老伯年纪越来越大,赵老伯儿子急了。因为他考虑到,宋大妈作为老父亲的现任配偶,如果老父亲去世,宋大妈就很有可能分走一半房产。而他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他父母工作一辈子攒下来的,不能让宋大妈“得了便宜”。于是,他就经常在老父亲面前闹,一定要老父亲离婚,否则就不认老父亲。
宋大妈自然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她和赵老伯过得挺好的,感情根本没有破裂。她跟赵老伯说,人老了不就希望有个伴吗?房子的事可以另外协商,这婚是坚决不离的。一头是儿子,一头是结婚已经20年的老伴,赵老伯夹在中间很为难。赵老伯最终拗不过儿子血脉至亲,还是到法院起诉,要跟老伴离婚。
我听了两位老人的一番诉说,心里基本有数了:两人的婚姻之路已经走过了20年,夫妻感情目前并未破裂。我开庭审理他们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送走了两位老人后,我想该对赵老伯儿子说一句:房子的确重要,可是父母的幸福是不是更重要呢?
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诸葛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