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随着农林部门、农村基层干部掌管和经手的资金项目越来越多,资金量的不断增加,职务犯罪的几率也在增大,涉农案件不断增多。2005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17件,其中涉农案件就有241件之多,占总案件数的29.5%。如何斩断涉农的“黑手”?检察机关为你解读。
利益共同体,虚设的监督体制
落马村官:徐广财章子元徐志寿
武义县白洋街道生水塘村原村支书徐广财和原村委会主任章子元等人,利用武义县建设局发放征地迁移坟墓补偿款的机会,以虚报坟墓数量,骗取补偿款11万多元予以私分。2008年9月至2009年初,徐广财、章子元以及监委会主任徐志寿串通某公司的业务员李某,以虚开管材供货单的形式,套取工程款7万多元私分。
按理,徐广财和章子元暗箱操作的这些事是很难做成的。每个村都有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村里的财务,任何财务往来都要监委会主任签字。而生水塘村的贪污犯罪之所以得逞,关键就在于“领头羊”也出了问题。在诱人的利益面前,监委会主任徐志寿非但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参与工程项目,并与施工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为自己捞取好处。
短评:一个案子拖出一村子主要干部,这种村级领导班子“一窝端”的例子并不罕见。在村级财政监督体系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同处一村,有的甚至同为家族一员,往往容易成为利益共同体。
虚报工程款,暗中控标
落马村官:陈云波
永康市西城街道大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云波与朋友王巧丽,以及招投标的包工头吕加财在三清四改(即“清污、清障、清垃圾”和“改水、改厕、改路、改环境”)中暗箱操作,进行控标,从中渔利。2007年4月,吕加财顺利中标,获得了大徐村七口池塘的修砌工程。吕加财承包了大徐村的砌塘工程后,又把这些工程转包给了周某。
这七口池塘的工程款836000元,加上其他的费用,也就130万元左右,但实际上这些池塘的工程款竟高达190多万元,为了骗取65万元工程款,吕加财和陈云波、王巧丽采用虚报价格、多计工程量的方式。同时为了确保吕加财能够顺利地拿到工程款,陈云波还给负责管理、验收和测量工作的两个翁姓支委各72000元现金。排除了一切障碍之后,陈云波获得48万元好处费,王巧丽分得17万元。另外,陈云波还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收受贿赂14万元。
短评:在农村改造建设中,部分村干部暗中控标、虚报工程款。政府大笔资金投入,往往村子的硬件没有改善,而村官却先富起来。在操作过程中,先用钱打通关系然后大笔捞钱。国家资产,就这样被一点点蚕食。
心理失衡,趁机捞钱
落马村官:章宝富
现年58岁的章宝富,原任兰溪市上华街道夏家村党支部书记。章宝富19岁当生产队长,靠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了夏家村“一把手”的位置。可是,在当了9年书记之后,章宝富的心理也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他认为自己这些年协助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为村集体修了路,做了不少好事,看起来政治上红,实质上经济上穷,心理失去了平衡。2008年,当330国道改造工程需要征用土地之时,就产生了趁机捞一把的念头。
为从中谋利,章宝富分别同唐卸苟、黄立中等人租田种树。2009年,330国道市区过境公路改建征用及附着物清点工作开始后,章宝富、郦国富、黄立中、杨金有作为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国家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款。他们先租田种树,再勾结兰溪市统征所工作人员虚增数量和规格,使得原先按照赔偿政策只能赔202562元的补偿款,增加到500504元,共虚增297942元。
短评:都说村官不好当,大事小事都要管,回报却少;都说村官最好当,大钱小钱往回拿,致富最快。在付出与回报之间,你如何衡量?这位老村干部,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渐渐失去了自己的信念,再也没有考虑身后的百姓。
一手遮天,涉嫌四宗罪
落马村官:陈海华
尽管磐安县大盘镇林丰村村委会主任陈海华只是一个小小的村官,但他利用职务便利趁机敛财的本事却不比那些大贪官逊色。更让办案人员感到意外的是,在短短三年时间里,陈海华居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据磐安县大盘镇林丰村出纳陈德松描述,他在陈海华的强势要求下放弃了出纳的职责,平时现金、票据都由陈海华一人私下管理,到年终才将一堆票据交给他入账。就这样,掌握了特殊权力,一手签字,另一手就可以拿钱的陈海华,利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乡村两级监督不到位的漏洞,上下其手,瞒天过海,三年时间贪污了6万多元。
陈海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短评:一人独掌大权,独霸一方。这名村干部将村集体资产当做自己的“银行账户”,想取就取,如此容易。一个小小的村干部,为何能只手遮天?
金华晚报 记者 潘逸 实习生 吴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