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3号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