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吃了醉虾开车被查,呼气接受检测显示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27毫克,而抽取血样检测结果是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35毫克,镇海的曹师傅为一不小心“跌”在一道菜上后悔不已。这一事实,也颠覆了此前的一个推论:人们食用含酒精的食物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较高,对血液中酒精含量影响不大。
前天晚上7点半左右,镇海聪园路和沿江西路交叉口,民警设卡检查。赶去单位加班的曹师傅开车途经那个路口,面对民警一脸坦然,非常配合地接受了呼气检测。但检测仪上显示的酒精含量数据为“27mg/100ml”,已高于酒后驾驶违法的认定标准“20mg/100ml”了,民警当即要求曹师傅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曹师傅30多岁,镇海人。见民警说他已涉嫌酒后驾驶违法,感觉特别冤枉,立即激动地表明自己绝对没有喝酒,并质疑检测仪的准确性。民警在一旁提醒他,是否吃过含有酒精的食物。他想起来了,在晚饭时吃了半盘用白酒浸泡的醉虾,然后吃完没多少时间就开车出门了。
“若你说的情况属实,那检测仪上显示的酒精含量超标,与醉虾有必然联系。”民警说,因为有过实验,刚吃完含有酒精的食物的人,口腔里的酒精含量会比较高,呼气检测出来的数据会比较“吓人”。曹师傅却还不接受民警的分析,坚持认为呼气式检测仪不准。与民警经过了20多分钟的“拉锯战”,他最终接受了民警提出的前往医院抽血检测的建议。
到镇海龙赛医院抽血后,曹师傅还始终坚信自己没问题。然而,昨天早上出来的血检报告却让他大跌眼镜。检测结果,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还不止27毫克,有35毫克!毫无疑问,他已构成酒后驾驶违法。如此一来,他只能到镇海交警大队接受相应的处罚了。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若检测到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的,就可认定构成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无论是饮酒或者摄入含酒精的食品、饮料及药品,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没有影响,处罚将不可避免。
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林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