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黑客,是指利用系统安全漏洞对网络进行攻击破坏或窃取资料的人。今年年初,“台州市网上公安局”遭到黑客非法入侵。12月28日,这名黑客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名黑客姓李,出生于1992年4月,贵州遵义人,只有初中文化。他成了我省因此罪被诉的第一人。
李某从2009年开始接触互联网,他对黑客方面特别感兴趣,经常在QQ群和网上论坛上,浏览网络攻击、网络漏洞扫描等黑客软件的使用方法。
今年2月开始,李某通过在网上搜索到的全国各地IP地址段,在互联网上用漏洞扫描软件随机扫描。发现服务器漏洞后,软件根据李某的设置自动建立新的用户名和密码,获取服务器的控制权。获得控制权后,就能随意浏览、删除计算机里的文件。李某说,控制别人的计算机,完全是出于兴趣,特别有成就感。李某把得到的控制权在网上叫卖,每个5元到25元。
2月5日,李某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台州市网上公安局”网站计算机服务器。
3月15日,台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工作人员在维护服务器时,发现服务器上有黑客侵入的痕迹和非法木马文件,可能对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立即通过技术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9月22日,李某在遵义家中被警方抓获。
经查,李某采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了34台电脑。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非法控制计算机20台以上,就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