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规定申请家庭如转让房产未满5年,其转让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可纳入廉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补充意见将在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这次补充意见,调整了廉租房房产审核范围和条件。规定,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拥有的各类住房应一并纳入房产审核范围。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应一并纳入审核范围。
同时,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房产审核范围;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该家庭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如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可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并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该家庭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转让的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房产核定范围,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