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发布并正式开始实施。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首个出台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为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设立了新的标杆。
余杭区自2007年5月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以来,区委、区政府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确定为重点工作,深入调研、统筹规划、示范推动、典型引路,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验活动。
该区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探索建立了农村社区“五落实十服务”的“5+10”公共服务模式,促进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健康持续发展。2010年余杭区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在全省县(市、区)中名列第二。
眼下,余杭全区188个村均建立了集管理、服务和活动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达到了1233平方米,“一门式”大厅均达50平方米以上。聘用专职社工总计992人,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姓名、联系方式、作息时间、去向都上墙进行公示,便于村民和外来人员办事,每位办事的居民还将收到一份中心出具的《农村社区办事服务承诺书》。
以“全程代理服务”为手段,村民自治为主要途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实现了农村社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社会事务、文体教育、农业公共服务、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十大服务”项目化管理,创新了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为夯实服务保障基础,余杭形成以区镇两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各涉农部门和社会各界帮扶投入为辅,以农村集体经济投入为基础的多元投入机制,保障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正常运行。2010年全区村级集体总收入达到6.44亿元,村平均达到245.8万元。
与此同时,余杭还创新建立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价体系,针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社区公共服务满意度、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未来取向等,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区级部门、镇街、村提高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在发布会后举办的研讨会上,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丽君对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这一地方标准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说:“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这一地方标准的实施,对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具有示范标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