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陈欢欢律师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像顾士盆这种情况,无疑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至于具体的刑期,法院应该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说当事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否有主动退赔的情况、是否已弥补了受害者的损失并获得受害者谅解,以及认罪态度、有无前科劣迹等,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来源: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