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2年起,我省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明年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可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
对养老服务机构,我省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租用期3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将被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提高配建标准。我省还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