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货运机动车辆进入市区道路应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分为市区通行证、辖区通行证、临时通行证。记者昨天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通行证的办理和使用,办理2012年度通行证又有了新的规定。
据介绍,2011年度办理的市区通行证、辖区通行证使用至2012年2月底止。办理2012年度通行证的,交警部门将对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交强险及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进行审核,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未缴款的暂不予办理,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予核准发放(外地货车临时通行证除外)。
交警部门提醒,办理通行证时其车辆应在定期检验合格、交强险有效期内;本市车辆办理中环(不含)以内通行证时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中柴油车应达到国0(不含)以上标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等,必须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到属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根据备案登记表办理通行证;工程车、建筑材料(垃圾)运输车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外地大中型以上货车等重点车辆,办理中环以内(不含)临时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施工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原则上应指定线路,如必经其他大队辖区的,应征得相关大队同意;工程运输车辆(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中型和重型车辆,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或者车长大于等于6m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初次办理7天以上通行证的,由交警大队对车辆及驾驶人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交警大队出具送检表,经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对合格的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办理。
2012年度通行证
的发放范围:
1.市区通行证:邮政车、运钞车、运送市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特殊用途的货车,由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核准发放,有效期为1年。涉及多个交警大队辖区通行的其他货车,可由秩序科从严核发市区通行证。
2.辖区通行证:行驶证登记住址或公司地址在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辖区内的本市货车,由本大队按辖区负责核准通行线路发放,涉及一环(不含)以内区域的,由直属一大队负责发放,有效期为1年以内。
3.临时通行证:
(1)本市其他货车需进入禁行路段的,有效期在7天以内的临时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或主要运输路线所在地交警大队直接办理;有效期在7天以上至1个月的,由运输目的地或主要运输路线所在地大队开具通行证后,应到相关大队盖章备案。
(2)外地货车需进入禁行路段的,由各外地货车进城发证点办理,有效期不超过3天。外地大中型以上货车需进入一环(含)以内市中心区域道路的,按交警直属一大队指定的通行时间、路线严格控制办理。
外地货车进城临时通行证的发证时间、地点:320国道嘉桐路口,全天24小时;07省道广益路口,8:30~22:00;城东路外环东路口,8:30~22:00。
各类通行证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种类办理部门地址电话
市区通行证交警支队秩序科中山东路1156号82086475
一大队辖区通行证直属一大队城东路1163号82855944
二大队辖区通行证直属二大队中山东路1158号82066862
三大队辖区通行证直属三大队洪仁路173号82711576
南湖晚报 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马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