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2日讯(记者 包勇) 在对食品流通环节或消费市场检查工作时,省政协委员董耿发现,不少近效期(注:即临近保质期)食品堆放在潮湿地下室或角落里。奇怪的是,在不合格商品处理登记本上找不到过期食品销毁记录。
今天,董耿以提案形式向浙江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递交了一份意见,他表示,近效期食品被上游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成为潜规则,建议出台过期食品和近效期食品管理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近效期食品被回收成为潜规则
那么,商家地下室里的近效期食品是如何处理的?董耿非常不解,问其原因,商家说:“早在保质期到期前的1-2月前就退给上家批发商或生产厂家,否则我们商家就要承担损失,这样做法全国都一样,生产厂家如何处理就不知道了。”
追问负责流通环节监管部门,回答说:我们只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利用过期或近效期食品再加工成为新的食品,这是生产环节的监管问题。
再追问负责生产环节监管部门,回答说:我们只负责本行政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异地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我们也无能为力。
“这些现象暴露出了上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回收过期和近效期食品,存在被利用加工为新食品成为可能,而产生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董耿举例说,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立法禁止厂家回收近效期食品
据了解,在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中缺乏对利用近效期回收加工食品做出相应规范,比如《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明确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应当下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规定,但没有对利用近效期回收加工食品行为做出规定。
那么,如何才能不被不法生产厂家钻法律的空子?如何才能不让近效期食品回收翻新再上桌呢?市民的饮食安全又该如何保障?
董耿建议,出台过期食品和近效期食品管理规范性文件,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过期食品和近效期食品行为,防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过期食品和近效期食品加工处理后重新上市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监管,打击使用退货回收食品再加工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原料管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过期食品和近效期食品加工处理后重新上市行为,并将其行为列入监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外,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的索证索票监管和过期食品、近效期食品监管;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