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达到80万元,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昨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2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今年的政府采购做了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限额标准》规定,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
在公布的杭州市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中,今年增加了“设备、机械租赁”、“系统、网络运营维护”2个项目,集中采购项目总计达到139项;分散采购服务类项目中新增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服务、教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养老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城市管理服务等。
杭州市规定,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基建、修缮及绿化等基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择采取定点采购或施工图包干招标采购。
杭州市还要求,各级各部门应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积极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应合理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另外,各部门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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