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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商家当作水产卖 消费者有权“去皮称重”
2012年02月28日 16:00:58

   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虽然只有5克重,但也不是小事情工商部门提醒: 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家住绍兴县柯岩街道的李女士在柯桥笛扬路一家超市的水产区购买了价值300元的野生鱼,因为这种鱼价格是每500克140元,李女士买了一公斤多。在称重时,鱼盛在超市提供的塑料袋里,塑料袋的重量也因此被计算在内。

  “因为称重时没有去掉塑料袋的重量,每只塑料袋重量按5克计算,那么,塑料袋的价格就是0.6元,这比我有偿使用塑料袋的价格高出了不少。”李女士表示不满。

  称重未去皮,事实上这一现象在诸多商场超市中存在。近期,绍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城区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行为,督促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组织开展了“商场超市经营行为消费调查”。选取了供销超市、千客隆超市、世纪联华超市、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沃尔玛超市等城区五家大型超市作为调查对象。

  在这些超市,“去皮”的做法各不相同。供销超市秤重时不“去皮”。在华润万家超市,工作人员在蔬菜、水果的称重处看到,“已去皮”三个字被张贴在重量秤上。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早几个月前就开始对塑料袋的重量“去皮”,消费者来称重时,秤本身的重量就已经去掉了5克左右,所以在秤上显示的是负5克。在世纪联华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超市对“称重去皮”做得比较科学,重量秤会根据商品的条形码自动去除袋的重量。而千克隆超市、沃尔玛超市对重量秤则一律去除2克。

  绍兴县工商局、绍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规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不得短缺数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计量不准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给消费者并支付利息。因此,超市方不得将包装物重量计入商品净重,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超市“去皮称重”。

  来源:绍兴晚报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记者 王薇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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