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名词——“进村费”!温岭城东殿前村要对外来户收取6.8万元“进村费”,村主任称这是“赞助费”,因为村民把房卖给了外来户,买房的这一方就得对村里有所补偿,另外,外来户享受了村里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也应该交钱。而且没缴“进村费”的外来户就要被断水断电,此乃“霸王条款”!
昨天,这条微博被网友“肥猪不肥”评论说:新温岭人难成温岭人。
记者孙自鸣核实报道:
事情缘于颜先生的一个投诉。
去年11月,颜先生花费一百多万元,从温岭城东街道殿前村村民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子。
颜先生装修完,打算入住,麻烦来了:
有一天,颜先生打开房门,看到地上有张红纸条,上面除了通知他在规定期限内缴纳200元的环卫清理费外,特地注上了一行字:还有进村费6.8万元。纸条落款是城东街道殿前村。
颜先生说,收环卫费他没有意见,但他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听说购房还需要缴纳进村费。
村委会说是赞助费
温岭市城东街道殿前村村支书曹兴荣说,这是个误会,其实不叫“进村费”,而是赞助费。
殿前村在温岭城郊,距离温岭市区不足10公里,许多土地已被政府征用。
曹兴荣解释说,村民造房子,有了人口,符合规定,批准了就可以造,每一间房子的土地分配给村民都是免费的,老百姓不用花钱。但村里的道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都是村集体出的钱,总共投入了五六百万元。对于本村村民,不收这笔钱,但买了村里房子的外地人,肯定要缴纳赞助费。
赞助费缴多少?曹兴荣说,村两委会讨论过,往年是缴纳2.6万元,考虑到这些年物价上涨,去年又商量了一下,涨到了6.8万元。
“我们已经去颜先生家跟他解释过了,我们做了那么多基础工程,需要他赞助一下。”曹兴荣说。
村主任江渊也说,颜先生买下的房子在殿前村的地界范围内,今后要使用到殿前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所以村里要向颜先生征收这笔赞助费。
不缴钱就停水停电
对于村干部的解释,颜先生并不认同。
颜先生说,当初购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写得清清楚楚,房子下面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性质,跟殿前村村集体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村里面无权收费。
“这幢房子,我已经缴清了所有税费,办理好了过户手续,拿到了所有产权证。我已经给国家缴了一次税,你不能说,让我搬进来住时,还要给村里缴一笔费。这不是占山为王么?”颜先生拒绝缴这笔钱,村里就把他家的水和电强制停掉了。
村干部说,6.8万元赞助费支付了,就给他供水供电。
律师说是不合理收费
赞助费征收的依据是什么呢?
村干部说,这是依据村规民约,虽没有得到物价部门审批,但这个决定是村里全体党员干部开会讨论后做出的,并且一致通过。
对此,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培友说,这个房子的性质是国有土地出让,属于商品房。如果要收费,得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但所谓的进村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的规章制度可以支持,所以这个是不合理收费。
律师建议,颜先生可以去向温岭市有关部门反映村里的这个乱收费,同时反映村里面违法停水停电问题。如果村里不改正这个做法,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已收了十多笔
昨晚,曹兴荣解释说,“我知道进村费是不合法的,但我们没有强迫他。他实在不交,我们也没有办法。”
但对于为什么强行停水停电,他没有解释。
颜先生担心如果不缴这笔钱,以后会遭到村里的刁难。对此,村干部回答说,“这个怎么说呢,他应该有自知之明。”
曹兴荣和江渊都说,村里从2003年开始征收这笔钱,目前已有十多户缴了这笔钱。总共收了多少钱,他们说已经不记得了。
村干部说,这些钱,村里用于支付垃圾清理、护村队、道路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并强调他们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而是仿照别的村这么做的。(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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