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庄,男,中共党员,1951年9月出生,舒洪镇姓王村人。从1997年以来一直担任舒洪镇姓王村调委会主任至今,负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先后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人民调解员,2003年在缙云县第四次调解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先进人民调解员,并在大会上作典型发言。2007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10年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
姓王村是一个拥有人口将近四千多人的大村,经济发展情况较好,开发项目及落实在该村的项目较多,因此矛盾纠纷的发生率也较高、较复杂,他在该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先后共调处大小矛盾、化解纠纷300余起,避免群体性械斗事件10起,疏导化解越级上访事件3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履行率达100%。为此该村多年来被县、镇政府部门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政法委进村入户暗访,调查结果,群众满意率高、信任度强。2005年被丽水市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08年被省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
有人说:“人民调解工作是和稀泥、搅拌机、两面脸”。但是,他在工作实践中,对此却是一种新的理解,调处纠纷时要用亲情去和泥,用事实来搅拌,用法律和道德来做脸面,在调解过程中建立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回访笔记,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制定书面协议书,做到事事有根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像芝麻大的小纠纷,也从来没有烦过,相反,还把调解当成一种责任。如该村王某生了三个儿子,为了一台缝纫机,父子反目成仇,导致父母生活无依靠。近年来,两老逐渐感到体力不支,体弱多病,于2007年6月1日,王某找调委会,要求解决医药费及赡养问题,他们召集三个儿子进行调解,从传统美德讲到社会公德,从敬老爱幼讲到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既批评了其儿子以前做法的错误,也对三个儿子讲清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经过苦口婆心、认真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王某的医药费1409元,由三个儿子平均负担,并当场兑现。今后的生活费用、口粮等也均由三个儿子平均负担,并立有协议书。后来老人感慨的说:真是多亏了老王了,这么热心帮我,不然我真是不知道怎么办。而王根庄说:“作为一名农村人民调解员,为了社会的安宁、村民安居乐业是我的职责,能够辛苦我自己、平安一方人的话,再难、再苦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