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7日讯 杭州的涂女士说,去年,她买了城东红街天成的酒店式公寓,原本是去年的12月31号交房的,但是现在都过去4个多月了,她没有接到开发商让他来收房的电话,按照合同的规定,推迟3个月以上的交房,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如今开发商是置之不理。
事实情况如何呢,我们的记者也进行了了解。
涂女士手上这份合同就是去年年初,和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她买的是杭州城东,红街天成楼盘的酒店式公寓,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是在2011年的12月31日。
反映人涂女士:“我们没有接到开发商的电话什么的,要交房,现在都没经过我的手,就算交房的吗。”
涂女士说,直到昨天,她才在小区的物业那边拿到了这两张简单的交付说明,而即便是这样,她认为开放商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给出所有的交房必须的文件。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所谓的交房,并没有完成。
涂女士:“这个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都是没有的,房屋的最后的实际面积测量的情况也没有附。”
涂女士说,根据合同,开发商推迟交房时间,超过3个月以后,她可以要求退房和补偿。那么对此,开发商中江置业又会给出什么说法呢?
杭州“红街天成”楼盘代理律师:“业主和我们是有签订收房的授权书的,所以物业收房是可以的。(那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呢)这个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这是住宅的合同,你的是商业的,这个是不需要的。实测面积也是不需要的。”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业主表示不能接受,不排除未来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就业主遇到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我们帮忙后援团的律师。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如果他们买的是商业的产权,这个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是不一定是必须的,实际测量,开发商是应该给业主的(那是交房的必须条件吗?)这个也不能说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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