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今年2月8日,本报以《昨晚,三里家园,一辆发酒疯的出租车》为题报道了一个疯狂的乘客,的哥以为他要抢劫弃车而逃,满嘴酒气的乘客趁机开动车子,连撞3车1人,截至第二天凌晨,这乘客还是醉得不省人事,连笔录都无法完成。
昨天,下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值得一说的是,该男子最后被证实还真的精神有病。那么,为什么精神病不能成为判他从轻的理由?
男子姓姜,25岁,无业。2006年的时候因为盗窃被判过拘役。他家境困难,一家三口全靠当工人的父亲一人承担。2011年,姜开始酗酒,之后精神失常,被送治疗。当时,医生诊断姜为酒后导致精神障碍,但只要不酗酒就没有大碍。
现在回过头来说那夜的疯狂。
姜那晚忍不住在超市买了一瓶55度的二锅头,一路走一路喝,不知不觉灌下了七八两。
后来他就开始打的。
在车上,姜变得狂躁起来,他敲打着防护板,又掏着口袋,说要毙了的哥。的哥吓得打开车门,电话报警。
没想到,姜坐进了驾驶室,猛踩油门,飞驰而去。
接下来的情节更疯狂,一个骑电动车的行人被撞倒了,紧接着,姜驾驶着出租车又撞了停在路边的三菱轿车,三菱又撞了前面的一辆小车,小车又将前面的小货车给撞了。
出租车一路狂奔,驾驶室里姜某一路狂喊,当时,甚至悲壮地出现了保安手持木棍站在门口捍卫小区的场景。
后经有关单位鉴定,姜某患酒精所致妄想症,有部分责任能力。
以案说法
1,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一般指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在主观上不如“危害公共安全”来得更为恶劣。
“危害公共安全”有“故意使用危险方法”的行为在里头。根据去年刑法修正案,“醉驾”一律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什么姜某的精神病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明知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姜某的喝酒和之后的一系列疯狂都可以视为一种故意行为,这在法理上叫做“原因自由行为”,对于这一类故意或过失导致自己陷入指定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能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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