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起诉被告两夫妻借钱不还。不过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仅妻子承担还钱的责任。 原告是30多岁的沈先生,他说,2010年8月31日,周某因生意需要向他借了10万块钱,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利息等内容。但是还款到期后,周某却至今都分文未付。后来干脆连人都找不到了。 沈先生说:“没办法,我现在只能把周某两夫妻都告上法庭。借钱时他们俩就已是夫妻,因此现在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出庭应诉的周某老公说,老婆根本没有做生意,她经常去澳门赌博,欠了一屁股债。而这些债务他完全都不知情,直到债主讨上门才知道有这么回事。听说,已经在外面借了200多万。 周某老公还说,去年5月老婆就离家出走了。现在,家里实在没有能力替她还债。而且,这应该属于老婆的个人债务,和他无关。 对于周某的行为,法庭也进行了调查。他们调取了周某的出入境记录。结果显示,从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9月1日,周某出入澳门41次。 法庭还发现,周某从沈先生处借了10万元钱,而且2个月不到就用去了20万。明显超出了家庭正常生活合理开支的范畴。多项证据也证明,周某确实没有做生意。 法官当庭判决,本案债务为周某个人债务,与丈夫无关,不用共同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周某需在10日内归还沈先生1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2万多元。 为何这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承办法官做了解释。 法官说,在下沙及九堡地区,类似的案子不少,一些农民房子拆迁后就不工作了,而去参与赌博,结果欠下一屁股债。 法院审理此类案子时会认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并不一定都能算作是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因个人挥霍而向外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范围的,配偶对这笔借款可不承担责任,不算共同债务。 除非有证据证明,借款方知道这是夫妻双方在借款,或有理由相信是夫妻一方代表另一方借款,或能够证明这笔借款实际用于家庭生活及经营需要。
(每日商报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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