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5月21日电(记者 裘立华 张和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向社会公布《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30条”法律意见,旨在从法律层面保障温州金融改革创新。
为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全国金融改革积累经验,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说,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积极作为,司法领域同样义不容辞,大有可为。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分6大部分30条。《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新型金融组织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平等竞争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各种金融市场主体在诉讼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结果上受到公平对待。
《意见》还坚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原则。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创新,同时,也要特别注意,不受规制的金融创新,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意见》规定,在审判工作中需要妥善处理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对于影响全局的金融改革创新涉诉案件,法院更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地作出裁判,以确保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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