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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向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07年6月12日)

  现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五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

  过去五年的工作

  五年来,在省委和中央纪委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着力构建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坚持立足省情,开拓创新,着力从整体上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003年7月,省委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国各省(区、市)率先探索体系构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时修订出台《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建立了以省委《实施意见》为主干、以《2005—2007年工作要点》为配套、以《工作责任分解》为保证的一系列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15项任务。积极拓宽构建领域,体系构建由省、市、县向农村基层延伸,由党政机关向国有企业拓展,形成了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构建网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为目标,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为主要内容,以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为主要途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体系构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互提升、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纪国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不懈地开展经常性教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集中教育;运用正反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反腐倡廉成果展、“读书思廉”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传媒,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率先探索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通过举办廉政文化论坛、建设廉政文化阵地、繁荣廉政文化创作等形式,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努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逐步得到治理

  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建立教育收费电子监察系统和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查处乱收费案件1937件,清退违规收费2.29亿元。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查处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中违纪违法案件6069件。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清偿违规欠缴土地出让金71.54亿元和征地补偿费4.53亿元,清偿拖欠工程款66.52亿元,清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38亿元。查处一批涉农涉企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案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和企业负担。认真治理公路“三乱”,我省成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份。认真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入开展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省、市全面开设“行风热线”节目和“厅(局)长在线”栏目,促进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为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省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共上缴各类款项9374万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559件,涉案金额3.5亿元;制定出台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毫不放松案件查处工作。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13890件(次),立案38499件,处分党员干部3628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37人,地(厅)级干部36人,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亿元。查处了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徐松林,绍兴市委原副书记范雪坎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这些案件的查处,表明了省委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严惩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努力提高办案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方面的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党员权利并重,积极稳妥地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认真处理申诉复查,并为4808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形成查处案件的整体合力。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防,不断增强查处案件的综合效果。

  五、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强化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三谈一述”制度,全省进行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共有157177人(次) ,接受诫勉谈话4077人(次),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2458人(次),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建立巡视制度,组建巡视机构,对11个市、19个省直单位和18个县(市、区)开展了巡视,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对省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清理突出问题。清退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利用职权批借给亲友的公款2145万元;清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8906万元;清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510套,补交各类房款1.34亿元;纠正了989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有538名党员干部因违纪收受礼金等受到查处,11804名党员干部因赌博问题受到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落实。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事业单位兼职行为和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禁止在招商引资中领取奖金和在企业参股等行为,及时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把预防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直部门修订废止行政许可文件225个,全省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488个,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97个,全省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审批,着力构建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代建和监管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并在换届考察中普遍运用,探索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行为,推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全省所有市、县(市)及1051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统一招投标平台。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一些地方还推行了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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