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姐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我有一张万象城的消费卡。上周,我发现消费卡不见了,于是便向万象城前台反映了情况,并提出了补办的要求,但却遭到拒绝。
5月9日,蒋小姐在杭州万象城花3000元办理了一张消费卡。“当时因一些私人原因,办卡时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都是用我朋友的,而最后刷卡付钱则是用我自己的银行卡。”
上周,蒋小姐准备去万象城消费,却发现消费卡不见了。蒋小姐说,在确定消费卡遗失后,她第一时间就向万象城反映了情况,并提出了补卡的要求,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蒋小姐称,她一共向万象城反映了两次,但对方两次都告知她,消费卡不记名不挂失。但她清楚记得,当初办卡时,工作人员有询问她办卡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对方说记录办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为了方便财务做账使用,但消费卡按公司的规定无法补办,除非等有人捡到了我的消费卡,在消费过程中被发现了,才能把卡还给我。”蒋小姐说,如果自己无法提供消费卡的卡号,那按万象城的规定她也就算了,但她告诉了对方卡号,并且通过系统查出,消费卡在遗失期间还未被人使用过,卡内余额为612元。但工作人员说,只能给消费者办理余额冻结手续,要等人捡到卡使用被发现了才能把卡还给她。蒋小姐觉得万象城这样的做法不是很合理,如果一直都没人捡到卡去消费,那她的卡不是就等于作废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万象城客服部。负责人齐小姐表示,具体的情况并不清楚,但从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在消费者反映情况后,已经有工作人员把情况反映给了公司领导,并帮其申请了补卡手续,因为双休日的原因一直未曾批下来,所以要等到明天才能有结果。“至于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公司前台确实是无法办理挂失的,具体操作需要从公司的后台流程走。”齐小姐说,等有处理方案后,会反馈给记者。
记者手记
此例投诉中涉及到了消费卡“不记名、不挂失”的问题,其实,从技术上来说,消费卡实行实名制并不是难题,但为什么有些商家却一再坚持“不记名、不挂失”。究其原因,关键是商家执意逃避管理责任,单方面向消费者强行转嫁管理成本,从而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显然,消费卡“不记名、不挂失”是不合理的。当商家把不合理或不合法当成行规加以推行,便成了“霸王条款”与“潜规则”。其实,商家只要在发卡时顺手登记一下顾客的身份证号码,消费者就不会再有“丢了白丢”的烦恼。这样做,也许会增加商家一点点管理压力,但也是商家应该要承担的。
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可以肯定的是,商家如果不把精力花在提高服务水平上,而是一味逃避责任、转嫁成本,一定会被消费者抛弃。
见习记者 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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